实践中,有些村委会在拆迁工作中表现得非常积极,常常作出一些强制性行为,直接影响村民在拆迁过程中的财产利益,最典型的情况是,一旦补偿谈不拢,村委会就组织人员直接强拆房屋。那么,村委会强拆一般怎么处理?
村委会强拆的情形
村委会参与强拆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政府掌握强拆决定权,村委会只负责实施;二是村委会决策强拆并实际实施。
1、政府决定,村委会强拆怎么办?
政府针对企业主作出强拆决定本身就是行政行为,那么村委会经其授意实施强拆的性质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村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为被告。对村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这是行政法律体系首次明确将村委会纳入行政诉讼适格的被告范围。从该条文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知,确定的原则是看村委会有无职权。
我国立法对行政强制执行权持相对保守态度,很多政府部门都不具备强拆这种对权利影响极大的强制执行权,村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更无法取得法律法规的授权。因此,村委会经授意进行强拆,应当认定为行政行为,并以授意的政府部门为被告。
2、村委会决策实施强拆怎么办?
村委会决策实施强拆,其前提是收回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还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因此,村委会决策收回土地,必须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而实务中村委会受各方面的影响,往往不能依法形成决议,其收回土地的决策往往不符合法定程序面临无效的风险。
此外,如前所述,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没有强制执行权,即使其收回土地决议有效,但也无权作出强拆决议,更不能自行实施强拆。一旦村委会自主决策并实施强拆,就可能产生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形式的法律责任。
村委会强拆的动机都不单纯,无论我们从哪个角度进行追责,指向的对象都不是具体的个人,而是这个人所代表的、与我们有利益冲突的集团,被追责的相关人员又恰恰能在无法承受压力的时候在各方进行斡旋,对我们主张补偿、争取权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被拆迁人有任何相关的问题,就应该及时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请求专业的帮助,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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