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很多人对棚户区改造的界限比较模糊,再加上法律没有单独就棚户区改造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当涉及棚户区改造时,很多人都不知道法定的程序是什么,律师将为大家进行权威讲解。
棚户区改造并非存在特例独行的一套征收程序,其照样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征收程序,具体而言,其根据土地性质不同,区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和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直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行为,对棚户区所属地块为集体土地的,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先对涉案集体土地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然后依法发布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具体如下:
1、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确定房屋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这是棚户区改造的启动程序和先决条件。其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及时公布,并根据被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意见及时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再次,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这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决策程序,当然也是法定程序。最后,将征收决定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等。
2、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基本程序,首先征收报批阶段程序,由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发布拟征地公告并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并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其次征收实施过程中的基本程序,有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补偿登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制订、公告、听取意见(听证)并修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等。
以上就是棚户区改造的程序,在面临征收时,需要根据土地性质进行区分,如果被征收人还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免费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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