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土地管理,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各地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我们来了解下关于集体土地征收问题。
【1】问:村委会和乡政府可以征收土地和房屋吗?
答:绝对不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8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只有市、县人民政府才有权征收土地。
一定要切记,如果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委会来征收你的土地,直接可以给他们看白眼。
【2】问: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答:因我国土地相对分散,肥沃程度不一,各地经济水平不一样,对于土地征收的价格,国家层面没有一刀切的标准,而是由各省人民政府自己制定。
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标准,可以在自己所在县区的国土资源局网站上进行查询。从全国范围来说,3到5万是平均值。
重点提醒:个别地方以几百块钱一亩或者多少斤粮食一年的价格征收大家土地,还说租20年,这是以租代征,彻底的违法征收,一定要警惕。
【3】问:农村房屋拆迁多少钱一平方?
答: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标准,看到这里很多人要失望了。但是,国家有一个原则: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保障,长远生活有改善。
基于这个原则,大家可以对比征收方发给大家的安置补偿方案来确定。根据我们的经验,大部分地区给出的价格都非常低,有的还是七八年前的老标准,主要集中在650元/平到950元/平,我相信,这一点很多人深有同感,简直活不下去。
【4】问:没有任何文件,就可以征收吗?
答:肯定不可以,没有任何的征收手续,仅仅是某些干部口头说一下,肯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据上规定,必须要有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批复。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综上所述: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张贴书面的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没有看到任何公告的情况下,一定是违法的。
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5】问:征收鱼塘、苗木、各种养殖场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对于苗木和地上种植物的补偿标准一般由地级市政府发布,所以需要去县国土局查看一下文件。
鱼塘和养殖场等特殊养殖的,需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后才能有基本的谈判基础。所以,很多人一开口就想咨询,我们这里XXX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国家有没有标准?
各地具体的政策,我们需要到当地查看相应文件,对于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建议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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