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照《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严格征收的法定程序,保证被征收人的各项合法权利。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国有土地征收标准流程,每一个被拆迁都必须要知道的流程。
1. 征收立项
征收立项要具备相关审查意见(一)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查意见,界定项目公共利益的性质和名称;(二)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和项目征收范围图,界定项目四至范围;(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界定项目用地中的国有土地四至范围。
2.确定实施单位,选定评估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3.房屋调查登记并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建立房屋登记档案。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逐户查勘评估,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摄像资料。
4.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登记和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论证征收补偿方案。
6.征求公众意见
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注: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修改方案,公布征求意见的情况和修改情况;旧城区改建,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进行公示;
7.社会风险评估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征收补偿费用存储落实产权调换房屋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专户、存储征收补偿费用;组织落实产权调换房屋,并公示批准的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户型图。
9.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复议,也可诉讼;涉及被征收人数量多的,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10.签订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11.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确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复议,可以诉讼。
12.申请法院执行
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被征收人不复议诉讼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履行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并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法定的征收程序是为了保障公平、合理的进行补偿,一个合法征收程序对补偿金额至关重要。如果征收补偿不合理,极有可能其中某一个征收环节出了问题。
被拆迁人了解其中的程序,有助于我们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有任何问题,及时咨询律师,请求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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