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目前我国的法治还有待完善,再加上我国历史悠久的上访传统,面对强拆许多拆迁户的第一反应不是起诉,而是选择信访,觉得去法院起诉太麻烦,信访能更快、更直接解决问题,其实这个思想是错误的,信访原则上只能有一次审查、一次复查、一次复核这三个解决问题的机会,而且一不小心触犯越级信访,很可能被拘留,更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期限被耽误的话,那么可以说是完全丧失了司法救济渠道,因此千万别让信访耽误起诉期限!
一、强拆起诉期限,最短6个月
有些地区的行政机关,经常会以“拆违代拆迁”的方式,做出一些看似有理有据实则违法的文件,然后拿着这些不合法的文件来强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文件,即诸如《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等文件中载明了起诉期限,那么此时强拆的起诉期限,就是从拆迁户知道强拆事实发生之后的6个月,过了这个期限则不能得到司法救济。
二、强拆起诉期限,最长1年
如果拆迁户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就遭遇了非法强拆,那么此时起诉期限最长只有1年的时间;而如果拆迁户收到了诸如《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等文件后遭遇强拆,但文件中没有载明起诉期限,那么此时起诉期限,从拆迁户知道强拆之日起,最长只有1年时间。
三、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有相关疑难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的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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