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实施以来,数年间正征收拆迁中强拆事件仍层出不穷,确认强拆主体仍是拆迁维权中的重中之重。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遭遇强拆,我们该找什么部门?
在这里律师要提醒大家,在拆迁的时候一定一定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哪怕搞不懂晦涩的法律条文,哪怕不知道政府的工作流程,你也得知道对自己房屋的状况进行证据的保留,可以通过拍照和录像等方法记录下自己房屋原本的样子。另外一手准备是保存好拆迁人下发的所有文件,白纸黑字的记录都是日后维权的有利证据,你可以不必看懂,但保留一定要做。还有一点就是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啊!房子!对普通人来讲是多么重要的事!怎么能随便就被人拆掉了呢?即便是要强制执行,也得走相应的程序和手续之后才能进行。最简单的问题是,不问清楚是谁因为什么要拆,就不要给他们拆掉你房子的机会!老百姓作为房屋所有人,完全有权利知道这些!
有的被拆迁人会说自己根本无力抵抗强拆的人,也拿他们毫无办法。律师想告诉大家,在征地拆迁的整个过程中,我们的规定是这样的:《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意思也就是说,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能进行土地征收。所以如果你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内被强拆了,而市、县级人民政府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子是在他们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别人拆的,那人民法院就会推定房子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由它委托的主体实施的。
被拆迁人注意,房子被强拆了,一定要及时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相关的问题,及时咨询律师,请求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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