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国有土地进行征收时,被征收人最为关注的就是征收补偿的问题了,很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的范围并不是很清楚,不知道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包括哪些,本文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房屋价值补偿是所有补偿中最重要的,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要由又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式来评估确定。对于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对于和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是构筑物,都要一并进行评估。
2、因为征收房屋造成居民搬迁的,应该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要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用或是提供周转用房。如果提供了周转用房就不用支付临时安置补偿了。周转用房超过约定的过渡期限的,就要向被征收人支付双倍的临时安置费用,或是延长周转用房的使用期限,并赔付一倍的临时安置费用。
3、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业停产的补偿,要根据房屋被征收钱的效益以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决定补偿多少。具体办法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指定。停产停业的利润损失是指企业主营业务的利润损失,不包括投资利润损失。
有上述可知,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上几大方面,被征收人一定要记住了,在土地面临征收时,没有给到以上补偿的,千万不要在征收方给的任何文件上签字,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对征收补偿有拿捏不准的地方,一定要及时自选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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