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有很多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补偿方式不合法,但其实,很多征地拆迁行为从一开始的程序上就是违法的。那么,合法的征地拆迁应该包含哪些文件?在农村拆迁补偿时,被拆迁人必须要看到哪些文件呢?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是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村委会和村民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征地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征地用途。征收土地预公告作出以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抢建。这份文件是不需要被拆迁户签字。
二、征收询问意见表
征地预公告发出之后,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征求被征地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如果村民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在此表当中反馈,这是为了保障广大被拆迁户的参与权。如果村民有不同的意见,市县级国土部门应该记录在案,及时协调解决,告诉村民有权利要求听证,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市县级国土部门应该把村民的不同的意见、听证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后期报批的必备材料。
三、土地登记调查表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该组织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土地征收范围内将四至边界、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然后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签字确认。土地登记调查表是村民进行财产确认的程序,这个表登记的内容将会作为补偿的依据,所以对于补偿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如果相关的内容有错误的,万不可签字。
四、征收土地公告
履行完了以上的程序,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相关材料上报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审批。征地公告应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张贴。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工作。这个公告是必须让农民见到的,不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征收土地公告至关重要,如果这一公告不存在,征地行为的合法性也就不复存在了。公告的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在征地公告下发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并公告。公告的内容应该包括:
1、被征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协议内容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以上就是农村拆迁补偿时,被拆迁人必须要看到的文件,否则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行为就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及时向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并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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