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停水停电的方式,逼迫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已经被我国多项法律法规所命令禁止。
征地拆迁中遇到的逼签手段各种各样,最为常见的就是停水停电,这个方法虽然老套又很有用,算得上比较基础的手段,正因为水、电在人们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很多拆迁方都是通过此方式给被拆迁人生活造成困恼,从而顶不住压力,很多人咨询拆迁律师,这种情况,我们是选择签字,还是坚守阵地,实则这两种都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为何不想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利益?
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国家对采取停水、停电方式逼迫搬迁的行为有着明确的禁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对于违规中断供水、供电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要追究责任。在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被拆迁人应该怎样用法律手段制止停水停电呢?如果违法主体是政府部门,那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部门对被拆迁人实施了停水停电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具体行政行为,受到《行政强制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约束。即在具体实施停水停电行为之前,应当向被征收人作出书面催告、听取其申辩,然后再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给被征收人。如果其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被征收人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选择到相关部门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当然他们也是根据安排办事,所以通过这个方式解决问题很难,律师还是建议被拆迁人通过法院、诉讼解决问题,供应方和被拆迁人之间是供应合同关系,如果违反了规定义务就可以通过断水断电要求对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通过法律程序打官司,最主要的就是讲证据,如果维权只靠规定是不能达到目的,最关键的还是要被拆人要提交相关有力证据,现在收集证据方式有很多,例如手机,可以拍照、录音、拍视频,这些都可以运用到现场取证,当然也会有人证、物证等,特别注意取证也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没有相关性。
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与供水供电公司之间存在供水供电的合同。比如,自己家中的水电费缴费凭据、水电卡、供水供电合同等能证明自己应获得供水供电的权利凭证。2、不予供水、供电的相关证明,和因此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证明。3、在拆迁的大环境下,当事人还需注意拆迁部门下发的相关通知,比如以拆迁方、街道办或者村委会的名义发布的断水断电“通知”或“预先告知”等,通常会预告“如果不搬迁将停水、停电”。这些书面的材料一定要妥善保存,以此证明自己遭受停水停电不是因为正常检修,而是因为拆迁方逼迫搬迁。
最后,还是要提醒被拆迁人一定要树立正确维权理念。如果只追究水电中断的违法行为,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而不能解决因拆迁造成的不公平补偿问题。仍然建议所有被拆迁人,应该采取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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