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由此可见,以这种断人后路的“逼拆”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因此,在被征收人遇到任何方式的暴力强拆,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开发商非法强拆,情节严重者,会受到何种处罚呢?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7月1日生效)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较严重的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人在夜间偷拆你房子,这种行为也要受到处罚。
3、《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从重处罚。未经居民允许,进入被拆迁人家中房屋的行为也构成违法。
4、《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暴力拆迁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拳脚相加“这种情况,此时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5、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所列法律条款,均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维护自己权利的有效武器。律师提醒您:遭遇暴力强拆时不要慌张,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及时报警,为依法维权做准备。不可以暴制暴,切忌用生命抵抗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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