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各项基础设施不断建设,土地的利用率在不断升高。在这个背景下,征收土地在我国农村出现的越来越频繁,对于被征收人来讲,有征地,就有相应的补偿。本文将重点讲解农村土地征收政策,希望对广大被征收农民有所帮助。
一、政府征收农村土地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征地用途。
2、征询被征收的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进行确认。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项目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可以按照下面的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土地征收的相关介绍,征收方作出的征收方案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补偿必须要给到位,但在实践中,不合理的补偿现象时常发生,被征收农民一定要多加注意,最好及时请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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