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将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必须遵守以下5个原则:
1、公平合理、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原则
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来说,土地是重要的经济来源,征收土地补偿首先应当遵循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一原则。
如果说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不能够支撑现在的生活,或者说生活水平没有以前好了,那么这个补偿就是不合理的。土地征收的时候,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相关的信息也要进行公开,这样才能体现出公平,公正。
2、及时足额补偿原则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保证农民有时间、有能力面对土地征收问题。因为土地征收,农民需要搬迁,那么肯定有一段过渡期,这期间的生活保障也要考虑到,同时尊重村民意愿,提供一些合理的补偿,以及临时安置的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3、区片综合地价及按时调整地价原则
《国土资源部》通知中提到: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
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特点,也有各地区的特殊情况,所以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在制定片区综合地价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几点因素: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4、尊重村民意愿、住宅实行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5、养老社保保障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这一原则充分考虑到了农民征地后的生活保障,农民没有了地,但是一些社会保障体系还是需要纳入到其中来,让征地农民老有所依,生有所靠。
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发展不一样,土地征收农民的补偿没有统一的数额规定,但是为了保障被征收农民的额合法权益,法律对补偿标准作了要求,凡是不满足以上补偿原则的,被征收农民可拒绝在任何文件上签字,遇到土地征收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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