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时,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补偿,合法的征收必定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很多农村地区的老百姓对法律法规比较陌生,不知道是怎么规定的,不少人都在向律师咨询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本文将结合法律进行分析解读。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政府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程序作出了新的规定,根据新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向有权机关申请征收土地前,应完成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六项前期工作。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从上述《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土地征收与补偿都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只有完成土地征收的前期工作,才能申请征地,依照法定程序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方在作出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时,必须要依据法律规定,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法律这么规定,都是为了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朋友在土地被征收后,不会有后顾之忧。
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征收部门仗着信息不对等、农民朋友不懂法,总是将补偿压的很低,导致被征地农民怨声载道,居无定所,一旦出现征收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被征地农民朋友一定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及时向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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