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征收人找到律师,说当地的征收部门让他们签安置补偿协议,并且在没有给予补偿的情况下让他们搬迁,征收方说等搬迁后再给他们补偿。律师想说的是,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征收人不要在征收方给的任何文件上签字,一定要在拿到补偿后再搬迁,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先补偿、后拆迁是指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能进行房屋的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知,房屋征收一定是补偿到位后,才进行搬迁的。如果未补偿到位,被征收人是可以不搬迁的。但是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都掉进了征收方的陷阱中,在未拿到补偿的情况下就搬迁了,然而征收方却迟迟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
当然,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在房屋征收中,补偿是搬迁的前提条件,只有补偿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但是实践中,有很多被征收人还未被“先补偿”,就搬迁了。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面对征收方的不合理补偿,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以暴制暴,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向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并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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