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城市规划的不断实施,“征收”逐渐成为人们的关注热点。在众多的拆迁户中,很多人因为征收,变成了著名的“拆二代”,也有很多人因为征收,从此流离失所。在征地的所有环节中,最重要也是最牵动人心的肯定是补偿款多少及发放。其实,拆迁补偿款的发放也是有流程的。
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被征收人、被拆迁人需要区分自己的房屋建造于集体土地上还是国有土地上,以及不同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
1、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拟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
2、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
在了解不同的征收流程之后,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对应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下征收补偿款发放的时间要求,同样以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为区分:
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为两部分,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主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所以协议之中会明确什么时候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其实,不管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对于征收部门,都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 “先补偿,后搬迁”,在相应的补偿款发放到位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抢占、使用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或依法拥有的房屋。所以,如果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征收补偿款未到位之前,已经面临强占、强拆的风险,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