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过与征收方艰苦卓绝的“斗争”后,终于和政府达成一致意见,要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确认了,这也代表着我们认可这份协议的内容和补偿金额,那么在签字时,到底还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1、一定要先签协议最好是汇款成功后再行撤诉,切忌听法官或者拆迁办的先撤诉后打钱。
有些时候,我们起诉了政府,政府自觉理亏,答应了和我们协商谈判,作出妥协让步,给出我们一个很诱人的价格,但是条件是,必须先撤诉,这个时候就要注意了,一定不要一时冲动,轻信了政府的劝说,在没有拿到补偿款的情形下就撤诉,因为一旦你撤诉之后,牵制政府的筹码没有了,政府很有可能会反悔,以各种理由推脱。
2、安置补偿协议一定要看得仔仔细细明明白白再签字。
安置补偿协议一定要一定要有区政府或者至少是街道办这一级别的政府盖章,村委会、社区委员会无权作为安置协议一方签字,因为征收的实施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非村委会,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无权征收土地或者房屋,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能作出补偿主体给被征收人补偿,如果一旦和村委会签字后,后期如果政府毁约,不承认村委会有签字盖章的权力,我们就会再次陷入被动,后期再维权比较麻烦;
3、一定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风险很大!
有些地方政府会委派村委会或者街道办,先行制作空白安置补偿协议,让被征收人在空白协议上签字,然后将协议收走,说拿回去统一盖章,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警惕,有可能政府拿回去之后,将补偿金额作修改,而你完全没有证据证明当初答应你的价格,即使拿到法院去要求撤销,法院一看协议确实是你本人签字的,就会认为这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认定协议系合法有效,维权十分困难。
4、签完协议后,自己要留存一份合同原件,作为合同一方,这是被征收人的权利!
很多地方政府让被征收人签字后会收回合同原件,有的还允许被征收人拍照,有的甚至连拍照都不让拍,再次提醒各位,既然和政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那么作为协议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利保留一份原件,如果政府不给原件,就有可能会自行篡改内容,导致被征收人的权益被侵犯后都不知道,所以,律师再次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保留协议原件,否则后期维权将会困难重重!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在征地拆迁中是很重要的一环,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要慎重,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一定不要稀里糊涂地就签字,要及时想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争取最大化利益,拿到满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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