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对赔偿一事很关注,但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不知道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律师提醒,申请国家赔偿和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利益紧密相关,千万别错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松。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复议或者起诉政府部门强拆违法的同时一并提起国家赔偿,也可以先确认强制拆除违法,待拿到胜诉判决或者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再向责任部门提起。这种情形下就要注意,法律规定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不履行的,要在三个月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自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知道房屋被拆之日起两年内,就一定要及时行使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否则一旦错过申请时效,即使拿到强拆胜诉判决,也有拿不到赔偿的风险。
律师建议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强制拆除整个过程中,要及时将房屋整体拍照,包括室内装饰装修,重要财产,均可以拍照录像,同时也要注意时效问题,具体操作建议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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