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时,很多被征收农民对于土地征收的程序不是很清楚,在整个征地过程中都是懵的,以至于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本文将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这些程序必不可少!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告知、确认、听证”三步程序调整为“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六步程序。规定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1、调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评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公告: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听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6、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为做好新法与旧法衔接,自然资源部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国家和省已经受理的建设用地卷宗,按原《土地管理法》继续完成审批。2019年12月31日前已履行“告知、确认、听证”征地程序的,需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完善“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六步土地征收程序。
以上就是集体土地征收的比准程序,这六步土地征收程序缺一不可,否则征收方作出的征收程序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农民有权利拒绝,遇到不合法定程序的征收,被征收人要及时向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并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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