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想到维权,但是才用的方式却是花费大量的时间在找媒体曝光,还有的被征收人寄希望于上访,最终都没能解决问题,当向导找律师维权时,却被律师告知错过了起诉期限,得不偿失。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土地征收法律是规定了起诉期限的,千万别错过了维权时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共涉及的起诉期限有六个:分别是“十五日”、“两个月”、“六个月”、“一年”、“五年”和“二十年”。
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的起算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能够提出起诉为前提;以知道行政行为的时间作为起算时间,而非以知道行政行为违法的时间作为起算时间。因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在程度上并非要求知道行政行为的所有内容,只要知道能使你确定是否会影响你合法权益必要内容以及能使你可以通过起诉方式维护你的权益的必要内容即可,也就是说,你只要知道该到哪里去起诉谁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所以,当遇到土地征收时,被征收人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信访或者找媒体曝光,这样费时费力,并且还不能解决征收问题。正确的做法是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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