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集体土地上拆迁的后续安置是一个大难题,农民被拆迁人也是最弱势的群体。在农村征地拆迁前,农民朋友们最起码有地可种,虽然不一定年年丰收,但总归多劳多得,种地种的踏实;土地被征收后,虽然也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但这种物质补偿总有一天会被用完,“鱼”始终不如“渔”,此时,农民朋友们又该何去何从?其实,农民朋友们也不必担心,国家在考虑征用农村土地时,也考虑到了农民朋友后续的生计问题,律师就来解读一下有关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农民朋友的生计保障问题。
一、农村房屋被拆迁后,可以考虑重新申请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规定,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因此,农村房屋被拆迁后,有可能划拨宅基地重建房屋。一般来讲,如果被拆迁人家地处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原则上可以另行划批宅基地建房的;如果被拆迁人家地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原则上将不再另行划批宅基地建房的,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获取新宅基地的可能性比较小。
综上,倘若您遇到农村土地拆迁,要先仔细查阅当地发布的安置补偿方案,如果里面记载了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另行划批宅基地易地迁建的方式进行安置,那么您就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申请手续,获得新的宅基地另行建房;如果安置补偿方案中没有这个选项且您所在区域也不符合宅基地重置的条件,您就需要选择其他安置方法。
二、农村土地被征地后,农民被拆迁人可以获得社保
1、失地农民都应该获得社保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提到:要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当地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异地移民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性意见。
因此,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土地的,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应当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范畴。
2、从安置补助费与土地补偿费中抽取费用缴纳社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3、政府应保障社保资金的安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或统筹帐户。
政府承担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费用由当地有关部门在征地过程中统一划拨。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
律师提醒广大农民朋友,遇到农村土地征收不要慌张,要沉着应对,捍卫自己的应得利益,遇到困难记得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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