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一听到土地征收的消息,很多农民朋友既紧张又忐忑,不知道征收后会是怎样,但很多农民却不知道土地征收公告是怎么回事。拆迁在法律层面上是征收,在征收时,法律规定被征收人享有充足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征收开始后,应当将以下信息进行公告,让被拆迁人充分知情并参与:
1、拟征地公告。拟征地公告是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进行公告。告知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
2、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获批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情况、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律师提醒您:对于农村征收拆迁,信息的缺失更为严重,很多地方从头至尾都是村委会或拆迁领导口头告知信息,然而这些信息不全面也不准确,让人难以信服。因此《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对农村征收公告事宜做了详细的规定。
事实上,从听到拆迁风声到征收从法律上正式启动,中间隔了较长一段时间。所以,当拆迁来临,却什么信息都不知道时,如果是尚未公告,可以耐心等待并积极问询和收集相关资料。但如果未公告信息就直接实际拆除或动员签协议,则是违法的。具体有这样两种可能,一种是根本没有办理相关审批和规划程序,所以自然没有批文等信息的公告;另一种是办理了相关征收手续但没有依法公告。而这些都是拆迁的重大违法点,可以通过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此时绝不能再消极等待,需要尽快找专业土地征收维权律师介入指导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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