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时,被征收农民最关心的就是补偿的问题,但是很多农民朋友对法律法规都不太了解,担心自己在土地征收中吃亏,害怕土地被征收后生活没了保障,其实,国家在作出正收钱就考虑到了被征收农民的后续生活问题,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广大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土地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上就是土地征收与补偿相关的法律法规,征收方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作出的补偿也必须要公平、合理,法律是为了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征收方作出的补偿不合理,被征收农民要及时咨询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合理维权,争取拿到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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