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征收农民向律师咨询:律师,我们村的集体土地要征收,但是我们不懂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征收部门是不是合法征收的,集体土地征收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为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在作出对集体土地的征收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法律,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接下来和律师一起关注一下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部门、补偿以及补偿款分配问题,被征收人必看!
1、哪些部门才能征收集体土地?
除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8个试点省份,其它省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征收集体土地怎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是统一实行区片综合地价,此前一些省份已实行区片价。
二是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是对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是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国家在考虑征收集体土地时,也考虑到了被征收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出台法律法规就是为了规范征收方的征收行为,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被征收农民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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