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中,由于征收部门作出的补偿较低,导致很多被征收人都不满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要怎么做呢?
拆迁补偿体现在每一个环节上,虽然被征收人往往关注的是最终的补偿结果,但想要获得合理的补偿,需要在每一个程序中进行把握。
一般在征收准备程序中,我们可以参与下述两个步骤:
1、对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求意见稿积极提出自己的建议,让征收部门充分考虑后提高补偿标准。
2、积极参与房屋调查、评估环节,主动选择了解合适可靠的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当然,很多时候,对被征收人来说,知道补偿标准已经是征收决定已经下达,凭借自己的能力已经很难更改。那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步:
1、不要人云亦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一旦签订协议之后,受合同法约束,很难撤掉协议获得应有的补偿。
2、对房屋、装修、设备进行拍照,做好物品清单,对政府发出的一切事关征收拆迁的红头文件进行收集,并仔细研读了解其政策。既然补偿标准偏低,肯定存在不合理之处,我们可以尝试与征收部门谈判,通过其他方面来获得最终补偿,如装饰装修的补偿费用、人口搬迁费用等。
3、协商无果后,可以对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协议提起复议和诉讼,一般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协议是一并作出的,安置协议作为征收决定的附件,所以可以视情况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但是,协商和司法程序从来都不是对立的两个程序,我们更多地是构建一个平台,让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坐在一个平台上进行沟通,法律的作用在于定纷止争,行政诉讼的意义也在于此,让平民和政府能够坐下来,平等的对一个问题展开讨论。
律师提醒,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千万不要和征收方硬碰硬,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得不偿失。正确的做法是,被征收人要积极向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权,争取拿到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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