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时,很多被征收农民都不知道基本程序是什么,都是以征收方为主,征收方说什么就是什么,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律师提醒被征收农民,在土地征收程序中,被征收农民也是有相关权利的,土地征收的六步程序缺一不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1、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评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公告: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听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6、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为做好新法与旧法衔接,自然资源部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国家和省已经受理的建设用地卷宗,按原《土地管理法》继续完成审批。2019年12月31日前已履行“告知、确认、听证”征地程序的,需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完善“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六步土地征收程序。只有将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以上就是土地征收的基本程序,这六步程序至关重要,凡是缺少的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农民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遇到土地征收问题,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要在第一时间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并在律师的指导下,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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