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很多被征收农民都是很被动的,由于对法律知识不了解,常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很多被征收农民想要了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其实主要依据的法律就是《土地管理法》,被征收人要牢记这些法律规定。
1、哪些情况下才能征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2、哪些部门有权征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征收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只有将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以上就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政府不能随意征地,也不是任何部门都有权力组织征地,征收方必须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被征收农民如果遇到不合法的征地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时,要及时向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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