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中,我们最常听到的专业术语莫过于“一书四方案”。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就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而申请的材料包括一书四方案,经审批后才能实施征收,到底什么是“一书四方案”?需不需要主动公开?由谁公开?我们要如何使用它进行维权?
所谓的“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时所呈报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农用地转用方案
1、地类:地类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标准划分并填报地类(到二级类)。要求地类归类准确,面积准确。
2、转用面积:应与钉桩成果一致,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相应的规划级别中栏内注明;需调整规划的,在需调整的规划级别栏内注明。
4、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与农用地转用面积一致。
补充耕地方案
1、补充耕地责任承担单位: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或区县人民政府。
2、补充耕地承担单位:负责补充耕地的企事业单位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对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名称与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一致;补充面积与占用耕地面积一致。
4、补充耕地方式:委托补充:申请单位没有条件自行补充,交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补充耕地;自行补充:建设单位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的方式。
5、缴纳耕地开垦费情况:缴纳标准执行京政办发〔2002〕51号文标准。
6、已补充耕地情况:按照已补充耕地的类型和验收文件填写。
7、补充耕地地块情况:按照验收文件填写。
征收土地方案
1、被征用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乡(镇)”、“村”栏填写名称。
2、权属状况:填写被征用土地的权属是否清楚,四至是否明确,有没有权属争议。
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地类全面,面积准确,费用标准可以填写费用幅度。
4、征地总费用: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征地费用之和。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征地总费用折算到每公顷的单价,单位为万元/公顷。
5、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征地面积除人均集体土地面积?
6、安置途径:按照实际安置途径具体填写。
供地方案
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总用地面积等。
征地送审阶段,“一书四方案”属于过程性信息,一般不予公开。
用地批复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最新下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将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和编制的“一书四方案”明确纳入了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书四方案”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是制作该信息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征收确定实施阶段,相关责任主体不能以过程性信息为由拒绝公开。
如何查看“一书四方案”?
如果被征收人遇到不合理、不公平的补偿,质疑征收部门的征收项目是否合法,公开渠道又查不到相关信息,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查看“一书四方案”。
需不需要主动公开?由谁公开?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一书四方案”属于主动公开信息,但前提条件是确定属于实施阶段。
简单说就是,“一书四方案”是在报请有权机关批准征收土地的过程中由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来的,所以应该有由市县级国土部门负责进行公开。
被征收人维权时这样做
被征收人在面对补偿不合理,补偿低于市场价格时,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来获得“一书四方案”的全部内容。通过具体的内容审查来判断整个项目是否存在程序或实质上的违法点,从而为自己谋取谈判的条件。
值得提醒的是,”一书四方案“的审查需要极强的专业性,通常由专业的律师进行判断,征地拆迁中,如果真的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难题,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来申请信息公开,查询一书四方案,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查找违法点,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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