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征地拆迁时,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都想知道拆迁政策是怎样的,奈何法律条文太多,不知道从哪里开始看起,前来咨询律师的当事人也会问到相关问题,本文将针对大家的疑问进行解读。
1、征地拆迁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2、征地拆迁必须由政府批准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征地拆迁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要遵循“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这六步征地程序,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4、征地拆迁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5、征地拆迁必须要给予这些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6、征地拆迁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政策的相关解读,希望对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有所帮助,证词拆迁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补偿一定要公平、合理。如果对征地拆迁还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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