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很多地方出现了拆迁方为尽快完成拆迁工作,在与被拆迁人就安置补偿事项协商不成就对被拆迁人采取断水、断电等违法强拆行为,迫使被拆迁人搬迁,若被拆迁人拒绝拆迁,拆迁方则会组织人员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那么,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被拆迁人申请国家赔偿,赔偿范围和标准是什么呢?
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赔偿范围和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赔偿。如果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且已被强制拆除,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另外,根据最高法对于违法强拆的行政赔偿问题确立了明确的赔偿原则:对于因违法强制拆除引发的赔偿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2、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房屋租金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赔偿。因行政机关违反正当程序,不依法公证或依法制作证据清单,给履行举证责任造成困难且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的,人民法院可在原告就损失金额所提供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不利于行政机关的损失金额认定。
房屋被违法强拆后主张哪些赔偿?
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问题未达成补偿协议且未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来救济。 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因强制拆除已经灭失,房屋价值无法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财产权益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根据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侵害,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如果拆迁方违法强拆了合法房屋,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房屋被违法强拆,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很多被拆迁人因房屋被强拆后坚持上访或和拆迁方顽强对抗,最终错过了法律规定的维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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