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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注意哪些?一定要坚持这“五个不要”

2020-12-31 16:11:171.5万阅读

面对一个在补偿问题上已经呈现出消极态势的征地拆迁,被拆迁人想要争取到合理且满意的数额,无论是自己去主张诉求,还是找律师解决问题,都需要一个良好的维权基础与维权环境,就比如说尚未签协议,被拆迁人没有自愿签字才有继续争取补偿的可能,再比如房子还未遭强拆,此时谈判最重要的筹码还掌握在手中。因此,被拆迁人无论是在哪个阶段,面临着怎样的难题,只要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就要作出一个有利于后续维权的选择。这里要提醒大家,在拆迁中应该要坚持这“五个不要”,这是获得合理乃至高额补偿的重要基础。

集体土地征收注意哪些

一、不要提早搬迁

实践中,面对影响正常生活与生产经营的脏乱差的拆迁环境,有的被拆迁人会选择提早搬迁。那么在补偿还没谈妥、协议还没签订前,是不建议大家贸然搬家。而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你在没有任何逼迫的情形下、在没有相对紧迫的情况下就自己搬迁了,这会让拆迁方觉得你好像没有维权的决心,甚至是没有争取的想法,到时候直接给你降低报价。

二是,众所周知,拆迁维权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要守房,守住了自己的房屋,才有协商、谈判最为可靠筹码,才有着谈判的优势地位。如果你贸然搬迁,家中无人,如何能防止拆迁方来偷拆强拆。

三是,被拆迁人搬迁后不在原先的地方居住,可能就没有办法第一时间获取此次拆迁相关信息,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错过,这也很容易让大家陷入被动。

事实上,即便是已经签了补偿协议,也不能先搬迁。法律赋予大家的权利是先补偿后搬迁,一定要在拆迁方支付完全部的拆迁补偿款后再搬迁,而不是把补偿程序后置到搬迁腾房之后。

二、不要盲目签字

拆迁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在没有弄明白其内容,在没有弄清签字后将产生的法律效力之前,最好是不要草草的签字了事,以免对自己的权利或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尤其是针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果对安置补偿方案和拆迁方提出的补偿款不满意,那就不要签字,签了就意味着你认可并接受了补偿协议中的内容,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之后被拆迁人很难再通过法律程序去反悔协议、反悔补偿。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如果是自愿签字的,这就相当于失去了救济的一个权利基础。

集体土地征收注意哪些

三、不要随意报价

在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算下来的合理补偿到底是多少之前,被拆迁人可千万不要急着报价。一旦报价报高了,双方沟通又不及时,对方会觉得你没有诚意,油盐不进,到时候谈判可能直接宣布破裂,被拆迁人失去了谈判解决问题的机会,着实可惜。而如果报价低了但你可能自己不知道,这时候拆迁方直接同意了,但是你事后才发现这个补偿是有损自身权益的,此时还想再争取就会比之前困难很多。因此,在时机未到时,被拆迁人尽量少开口说话,以免丧失获得高补偿的机会。

总之,被拆迁人不要急着报价,可以先听听对方的补偿意见,再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结合补偿方案、评估结果等,弄清楚到底该要多少才不会让自己吃亏又是在合理范畴内的,在这个基础上再进行具体的交谈。

四、不要大意上交材料

拆迁方在进行一些程序,比如要评估时,可能会借机要求大家上交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件。对于这种情况,很多朴实的老百姓不设防,直接就上交了。那么提醒大家,无论拆迁方是出于什么原因说要证件,在拆迁补偿确定、到位之前,大家最好不要直接把证件原件交由对方带走,要交就交复印件。因为这些证件都是大家享有合法财产的重要证据,被拆迁人应该要好好保管这些证件,以免因为证件缺失而造成合法补偿及维权困难。

集体土地征收注意哪些

五、不要错过时效

虽然法律严格规定了强拆的执行,然而实践中不仅法院裁定的行政强拆却依旧不在少数。如果遭遇了未经手续直接强拆等违法强拆行为,被拆迁人想要维权的话,一定要及时并坚决的提起确认强拆违法的行政诉讼,进而需求协商对话解决补偿问题,或者确认强拆违法后进一步申请国家赔偿。

违法强拆之后,被拆迁人其实已经别无他法,所以一定要珍惜司法救济的权利。那么被拆迁人此时要提起诉讼的,应当要在强拆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如果没有告诉起诉权,则是一年的时间。因此,一旦遇上违法强拆,尽快起诉,才是正确的做法。

事实上,针对评估报告、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等,法律均赋予了大家司法救济的权利。对于一些重要的程序,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救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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