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一个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无法保障生活水平的拆迁补偿标准,没有人甘心就这样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想要继续争取,但拆迁方却说“不按照要求签字就要强拆,不签字就没有补偿”。对此,很多被拆迁人感到疑惑与慌张,难道说明明补偿不合理,利益受损在即,但是也不能反驳而只能接受吗,不同意签字就真的要被无情的强拆吗?
事实上,对于约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情况,法律虽然规定了强制措施,但强拆的实施绝不是拆迁方说一句那么简单的,有严格的流程要走。而法律也明确的规定要给予被拆迁人公平补偿,达不成协议时将以“补偿决定”的形式去推动补偿的进行,因此“不签字就没有补偿”这种说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拆迁方之所以会那么说,无非就是想要威胁或激励被拆迁人快速签约,以完成拆迁任务,实践中,尤其是一些维权意识弱、法律意识弱的拆迁户容易被唬住。
1、被拆迁户可以拒绝签字吗?
补偿不合理,或者认为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被拆迁人有权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拆迁方不得逼迫或强制被拆迁人签字。并且拆迁实践中,被拆迁人应当要坚定“不合理则不签字”这一原则,因为一旦自愿签了字,也就意味着大家放弃了对补偿提高的继续争取,后面将难有回旋余地。
有的拆迁户表示根本没有办法拒绝签字,因为拆迁方之后会断水断电、“株连式”逼迫等,无所不用其极的进行逼拆,最后还是会不得不签字。虽然实践中不少被拆迁人都有这样的遭遇,但这其实是拆迁方在违法侵权,并不代表被拆迁人拒签的做法是错误的。同时这警示大家,在拒签后应当主动出击,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不是一味的和拆迁方耗时间。
2、不签字拆迁方就能直接拆除吗?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拆迁双方若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就补偿金额、补偿项目等达成协议,拆迁方应当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项目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房子必然要拆,但绝对不是说被拆迁人不签字拆迁方就有权直接强拆。拆迁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等原则,并且实施强拆必须经过法院裁定。那么拆迁方在未作出补偿决定、未支付征收补偿,或者未经法院裁定等情形下,不惜动用公权力对被拆迁人房屋强行暴力拆除,致使被拆迁人合法财产严重受损,这是涉嫌违法的,对此被拆迁人可以依法维权。
3、不签字最后真的一点补偿都没有?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签约期限没有达成协议,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须公平并且其中包含补偿协议中应当具备的事项,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被拆迁人有权进行复议或诉讼的救济。
因此,即便不签字,被拆迁人也可以拿到合理合法的补偿,“有拆就有补”这是最为基本的拆迁原则。拆迁方声称“再不签字就没有补偿了”,这显然也是为了吓唬大家,刺激被拆迁人快速签约。
总之,对于补偿不合理的情况,被拆迁人首先要拒签,只有成功拒签才有继续维权的可能性。拒签之后,要积极的与拆迁方进行对话协商以提高补偿,如果协商不成,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尽早启动法律程序、拿起法律武器去达成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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