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将会带来一个提高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好的结果,还是带来越拆越穷的不利结果,一份补偿协议的影响至关重大。被拆迁人只有在签订协议时反复斟酌、细心掂量,不被隐藏在其中的陷阱所迷惑,才能使当初协商好的补偿条件顺利的转化为现实。那么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应该要注意哪些问题,识破哪些陷阱,本文就给大家总结一下六个关键事项。
一、签约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我们在签订时,首先就要检查签订主体有没有资格,确定落款是否是有实权的行政机关。有的地方协议的落款是拆迁办、街道办等,这些都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再签。
总之,如果被征收人未核实清楚对方身份,与无权相对人签署协议,与不具备偿付能力或者是不合法的一方签署协议,那就将可能面临补偿安置事项不被履行的风险。
二、口头承诺
有的拆迁方会在口头上将补偿说得天花乱坠,要求被拆迁人快点在现有的协议上签字,快点搬迁,并承诺后面会补上其他的补偿。这种口头承诺是不能轻信的,很多时候拆迁方仅仅只是为了达到快速签约以促成拆迁的任务,等到后面被拆迁人要求履行承诺时,直接来一句“你已经签了协议就只能这样了”。因为口头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实践中被拆迁人如果不能拿出证据证明,那么也就无处说理了。因此,面对口头承诺,被拆迁人一定要学会拒绝,谈好的补偿条件必须完整的落实在协议之中。
三、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顾名思义就是协议中留有空白项。实践中,有的拆迁方会以利益为筹码诱使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还有的拆迁方,在谈好补偿后直接要求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并承诺说等拿去盖章或上级审批后就把补偿金额填上去。
关于空白协议,已经跟大家强调过无数遍了,无论拆迁方给出怎样的理由,都不要同意签字。这是一种典型的克扣补偿的伎俩,实践中,很多签订了空白协议的拆迁户最后得到的补偿都是有所折损的。因为一旦在内容存在空白项的协议上签了字,就相当于是把主动权转移到了拆迁方手中,等上交之后拆迁方想怎么填就怎么填,想怎么补偿就怎么补偿,被拆迁人的利益如何能得到保障。
四、履行程序
有的拆迁方会要求签完协议后立马搬迁腾房,或者搬迁后才支付补偿,等搬迁之后才把协议原件与补偿款一起给被拆迁人。这样的履行程序其实是很不合理的,“先搬迁后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也要关注协议履行程序,要坚定立场,必须要先补偿后搬迁,一定要在拆迁方支付完所有的补偿款后再进行搬迁,不能把补偿程序后置到搬迁腾房之后。
五、违约责任
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会忽略“违约责任”这一点。事实上,“协议中明确并合理约定违约责任”这非常重要,因为违约责任是对守约方的一种保护,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虽然一般情况下,谈好的补偿只要落实在了协议之中就能够得到实现,但也不能避免有意外情况的发生。那么对被拆迁人来讲,“违约责任”的合理明确,有利于督促拆迁方尽早履行补偿义务,如果拆迁方不履行,能够据此及时主张赔偿、追回损失。
有的拆迁方给出的协议中,对于被拆迁人的违约责任约定非常苛刻,对于自己的违约责任却只字不提,这种情况大家就要注意了,很有可能是拆迁方在为自己的后续违约做准备,这种协议当然不能签。
六、协议备份
实践中会存在这样的情况,签完协议后拆迁方以盖章为由要求上交所有原件,可是等交回到被拆迁人手中时,这份协议却是经过修改的、与之前签订的有所出入的协议。
因此提醒大家,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问清楚能否备份原件,最好是双方现场签字。签订协议后,一定要索要并保留一份原件,不要全部上交。被拆迁人手中有原件,一方面能够避免出现“内容被恶意篡改而不利于补偿利益”的情况,另一方面如果后面双方出现纠纷需要诉诸法庭,原件也就是大家维权的重要证据。
被拆迁人是有权利留有协议原件的,拆迁方强烈或硬性要求全部上交,这其中必然存在见不得光的地方,被拆迁人自己要长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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