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征地拆迁应该是一个很好的能够有效改善生活质量的机会。然而征地拆迁在具体的推行过程中,总是面临变味的窘境,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部分征收方利用自身的职权之便,违规拆迁导致乱象丛生,这最终带给被征收人的就是“不公平”,利益严重受损。如何能使征地拆迁的好处落实在自己身上,这要求被征收人面对不合理、不公平的行为,一定要学会维权,保护权益不受侵犯。实践中,有一部分被征收人认为只有当房屋被强拆了才可以维权。事实上,不同的征收阶段都有向大家展现维权机会,大家应该要及时维权,及时止损,及时得到合理补偿。提示被广大被征收人朋友,面临征地拆迁,应该要抓住这“四个阶段进行维权”的机会。
一、公示公告期间
在最初的公示公告期间,被征收人的维权机会就已经出现了。而实践中,很多违法拆迁事件都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被征收人须知,“无公告不征收”这是一种程序性原则,必须要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等进行了公示公告,才能继续推进征收拆迁,没有进行公告就要谈补偿,就要求腾房,被征收人有权拒绝。
一般来说,被征收人可以在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政府官网上查看到这些公告。被征收人可以从公告中详细地了解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征收主体及诉讼权利等情况。而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是征收拆迁的补偿问题,大家可以了解法律规定的合理标准与公告中的补偿进行对比,如果说认为补偿是偏低的,是不合理的,自己不愿妥协,就应及时的进行法律救济。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此时请律师是最划算的,因为此时公告的救济途径仍在有效期限内,更早的启动程序对自己更有利。
同时,对于有公告的情况,被征收人要擦亮眼睛,认准有关部门的红章,对一切非正式公告说“不”,对一切无章文件说“不”,从根本上避开有关部门的违法征收行为。征地批文必须是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公告必须是市、县级政府作出,因此如果对于公告类或者文件类只有村委会盖章或者开发商盖章,这无疑是存在很大问题的。
二、评估期间
征收中,对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实践中,存在绕过评估直接谈补偿或者是不进行评估征收方自行确定补偿的情况,那么这是不符合征收程序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征收须知未经评估,有权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
在这个阶段被征收人要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需要了解以下两点重要的法律知识。
一是国务院令第590号中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因此被征收人是有权利对评估机构进行选择的。如果直接由征收方指定,极有可能造成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恶意低估,这点大家要注意。二是针对评估结果,被征收人有司法救济权。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补偿协议签署期间
拆迁补偿问题与征收方协议一致后,就可以进行补偿协议的签订了。但与拆迁方谈好的补偿能否落实到纸面上,又最终能否由纸面内容变为现实,这是需要反复掂量、耐心衡量的事情,需要大家充分谨慎的对待补偿协议。
大家一定要仔细地审查协议内容。被征收人拥有补偿方式上的选择权,法律保障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假设选择的是货币补偿方式,那么就要明确货币数额、付款方式、付款地点、是否是一次性付清等内容;假设选择产权调换,则要明确被置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一定要避开可能存在“陷阱”的协议,比如空白协议,内容不明确的协议、违约责任条款缺失的协议等等。
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完整明确,所有条款都确定好后就可以签字了。签完后被征收人一定要留存原件,一方面避免征收方借助漏洞修改内容,另一方面后期出现问题需要诉至法院时,可以有协议原件作为证据。
四、强制拆除房屋期间
由上述法律可知,当被征收人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这就说明司法强拆的前置程序已经启动了,这份征收决定能够为后面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供依据。但到了这个阶段,也不意味着被征收人就没有维权的可能了。如果说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补偿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属于被征收人的重要救济权利,复议或诉讼程序的提起能够以阻滞司法强拆的步伐,这一期间征收双方可以重启谈判,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是为争取合理补偿以及维护合法权益创造机会。而一旦被征收人放弃了这个阶段的维权,不搬迁不复议不诉讼,房子被司法强拆了,基本也就没有了维权的可能。
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加速征收进程,可能会跳过法律程序,谈不妥补偿后直接行政强拆。这里需要注意了,征收方是无法直接决定与实施强拆的,进行强拆必须要经过法院裁定,行政强拆违法。违法强拆被征收人是可以维权的,为此当遭遇违法强调,大家一定要做好证据保留工作,要在维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拨打110报警,让邻居亲戚协助拍照、录像,为之后的维权工作做好准备。但是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老百姓要在知道了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无论如何,如果下定了决心要维权,那么最好是在强拆发生之前,一方面房子被强拆了也就失去了谈判的筹码,另一方面房屋补偿本应当通过征收补偿程序很可能转变为通过行政赔偿程序予以解决,这时候的争取空间与之前是不能相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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