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大格局上看,拆迁自然是好事,国家要发展,就必须得要推进城市化,而要有效的推进城市化,就不可避免的要拆迁。显然,征地拆迁本身是作为利国惠民的重大工程立足于我国社会的。但对个人来说,拆迁究竟好不好,只能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别人的看法,别人的说法,都算不得数。
事实上,拆迁理所应当的让一部分人更为富足了起来,也毫无意外的让一部分人穷了过去。由于征收拆迁本身涉及的利益巨大,而人在本性上又具有一定的逐利性。有人甘心做利益的奴隶,心思被利益侵占,行为被利益驱使,这样就无法避免在进行拆迁工作时有愧于百姓。从以往的征地拆迁案例中可以看出,不少的拆迁方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牺牲群众的利益,他们刻意降低被拆迁人本应获取的补偿,使出浑身解数在各个环节、以多种手段。
拆迁项目的进行本身就是以损害百姓的所有物为重大基础的,百姓为公共利益作出了巨大贡献,因而在征拆事件中,征收补偿的给予上必须是公正之处才行,不损害广大被拆迁人的利益,才能维持社会秩序的协调与平衡。事实上,国家在这一点上已经做得很好了,制定与出台了不少保障性、保护性的政策与法规,就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了“公平补偿”的补偿原则,要求补偿参照市场价,先补偿后搬迁并且禁止违法逼拆等等;而《土地管理法》同样要求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但究竟是谁在把好事搅成坏事,相信不言而喻。
拆迁的本质目的与结果,应是让百姓更优质的生活着,让社会更美好的存在着。走和谐拆迁之路,人人有责,每个人都不能逃避这一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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