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被征收人在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不久后过来跟律师咨询,现在觉得补偿低了能不能反悔,尤其看到周边有的拆迁户通过法律维权争取到了比原先高好几十万的补偿后,有的被征收人反悔的念头就更盛了。
须知,房屋征收当中,征收双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而行政协议是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的双重属性。那么根据我国《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房屋合法产权人,被征收人有权与征收方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签订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可导致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因此,对于一开始已经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签订了补偿协议,而后面又反悔的情况,律师基本上也无能为力再帮助到大家。除非协议不是本人签的,或者能够找到明确违法的地方。如果被征收人是出于征收方各种逼迫手段不得不签,此时维权也往往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所以,提醒被征收人一开始就要谨慎签字,要知道什么协议能签,什么协议不能签,有不懂的要及时咨询律师。
那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应该注意些什么,怎么签才能避开陷阱?这里也给大家提示几点建议。
首先,最基本的一点就是协议的各项内容必须要明确约定出来,所有谈好的补偿条件一定要落实到纸面上,白纸黑字清清楚楚,绝对不能相信口头协议及空白协议。
部分补偿内容成了口头约定而没有在书面协议中体现出来,这也就意味着口头协议产生的纠纷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最终的结果就是利益受损。而空白协议,一旦签订,主动权就在征收方手中了,对于其中的各项内容,他们想怎么填就怎么填。实践中,很多签了空白协议的被征收人,最后拿到的拆迁补偿基本都被折半降低,当初谈好的补偿条件或承诺并没有得到实现。而此时想要维权,因为是“自愿”签字,从取证到诉讼都难上加难了。所以无论对方给出多么诱人的承诺,都必须落到实处,各项内容要体现在协议之中,并且签完后大家记得留一份原件。
如果说是已经签了空白协议,大家一定要做好准备救济工作,在签订的时候或签订后,必须注意收集与保留证据。关于证据,无论是照片、书面文件还是录音、录像,只要能够或者有利于证明当时签订的是空白协议,都可以保留。其后,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申请无效或撤销、变更等。
其次,审查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违约责任约定清楚。
一定要审查签订补偿协议的一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从法律规定来看,提供补偿协议的一方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所以在签协议时,我们一定要注意落款公章到底是不是有权部门。如果被征收人未核实清楚对方身份,与无权相对人签署协议,与不具备偿付能力或者是不合法的一方签署协议,将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不仅无法正常获得补偿金,更会踏上艰难的维权之路。
并且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应该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由于违约责任对签订协议的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征收方知道自己实际上无法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时或者为了不履行,就有可能在拟定协议时故意避开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从而使被征收人的维权充满挑战。因此违约责任这一项条款非常重要,必须明确约定不能按照上述条款履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违约责任的约定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收方尽早地履行协议。
最后,索要并保留协议原件。
在签完协议后,记得一定要索要一份协议原件。保留协议原件,一方面避免征收方借助漏洞修改内容,毕竟绝大多数的被征收人都是没有相关经验和法律知识的,同征收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很可能存在不周密的地方;另一方面协议原件就是大家后续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基础,而后期出现问题需要诉至法院时,可以有协议原件作为证据。
总之,签订协议是大家必须重视并谨慎的环节。拆迁协议内容多,影响到我们最终的补偿,那么和征收方谈好的补偿能否落实到纸面上,又能否从纸面内容变为现实,这就需要大家反复掂量于与仔细斟酌。被征收人一定要防微杜渐,从每一个细节做起,谨慎签字,防止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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