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给予被拆迁人公平补偿,但从实践来看,由于各种违法拆迁行为的存在,很多时候被拆迁人并不能非常顺利的拿到合理且满意的补偿,往往需要自己积极主动的去争取,并且在应对拆迁的过程中不能犯一些明显错误。事实上面对一个不合理的补偿标准,即便被拆迁人是走法律途径,委托律师来维权,也需要有一个好的维权处境,比如房子处于“未签未拆”状态,而一旦签了补偿协议、房子被拆除了,那么争取空间、维权难度、维权效果等都是与之前截然相反的。这就更要提醒大家,拆迁中要做出一些正确的选择,就比如说以下三件事是不能轻易做的,好的维权处境也是大家争取到满意补偿的重要基础。
一、不签空白协议
“律师,我签了空白协议,现在拆迁方不承认,拒绝按照承诺的进行补偿怎么办?”
实践中,总是会有被拆迁陷入“空白协议”带来的困境之中,因为拆迁方善于将各种利益当作诱饵,他们会许诺被拆迁人各种奖励、优惠,而前提就是签下空白协议。
关于空白协议,律师已经跟大家强调过无数遍了,这是一定不能签的。有点头脑的都知道,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去操作,不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进行,其中必然存在见不得光的东西。就拿空白协议来说,补偿内容如果不在协议中约定完善,拆迁方收走后就可以在协议的空白部分任意填写数额 ,被拆迁人在维权时请拆迁方出示的协议内容极有可能与当时的承诺不同,造成补偿受损。虽然说被欺诈、逼迫等属于可撤销或者可导致无效的情形,但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很容易就会陷入维权困境。
二、在没签协议的情况下贸然搬迁
实践中有的拆迁方会用搬迁奖励,或者是将补偿和安置说得天花乱坠的,鼓动被拆迁人先搬迁。有的被拆迁人沉浸在各种美好的设想之中,想也不多想,在没有签协议、没有录音留证的情况下,贸然就搬迁了,最后却遭遇到了一个拆迁方反悔承诺甚至房子被强拆、补偿被恶意压低的结果。因此,一定不要在没签协议的情况下提前搬家。
事实上法律规定的拆迁原则是“先补偿,后搬迁”,大家要记住,即便已经签了协议,也要拆迁方先履行好了补偿义务,大家再依法搬迁,如果不补偿就强行搬迁,这明显是涉嫌违法的。
三、暴力盲干,无谓抵抗
有些拆迁方比较强势强硬,而拆迁本身又涉及被拆迁人的重大利益,有的被拆迁人比较暴躁,就很容易情绪化的进行抵抗,甚至与对方发生暴力冲突。这种做法也是不建议有的,暴力盲干一方面可能会使自身遭受更多损失,另一方面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甚至刑事法律。实践中,有的被拆迁人因对拆迁部门发生暴力冲突而被行政拘留,更怕的是在这期间房子直接被非法强拆。
无论如何,维权还是要理性。尤其是在遭遇非法强拆时,就更不要做无谓的抵抗了,这种情况应该要第一时间报警,以寻求保护,以免遭到进一步损失,同时要做好强拆现场的取证工作,事后要及时的提起相关法律程序来维护合法权益。
最后提醒一下,拆迁补偿不合理,如果能够通过谈判使问题得到解决,这是最好不过了。但如果你谈判不成,又没有所谓的“关系”,那就要善云运用法律思维,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了,不要说等到最后实在没有办法了再想到要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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