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土地征收,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在土地征收时比较被动,拆迁方说什么就是什么,为保障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土地征收有效程序是怎样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以上就是土地征收有效程序的相关规定,凡是缺少任何一步程序的,都属于违法征地行为,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有权利拒绝在征收部门给的任何文件上签字,并且要积极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只有这样,才能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