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知道补偿有哪些,也不知道拆迁补偿是怎么分配的,这样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有很多,前来咨询律师的也有很多,针对大家的疑问,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读,关于拆迁补偿与分配方案,相关法律都作了明确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要牢记这些法律规定。
一、拆迁的补偿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补偿怎么分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以上就是拆迁补偿与分配方案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发现征收部门做出的拆迁补偿不公平、不合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并及时咨询专业的征收拆迁维权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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