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也纳入了征收范围之中,很多农民对土地征收相关法律规定都比较陌生,不知道开展农村土地征收有哪些规定,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政策进行解读,希望对被征收的广大农民有所帮助。
1、土地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2、土地征收部门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土地征收程序必须要依法律规定进行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这六步程序进行。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4、土地征收必须保障被征收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以上就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部门、征收程序以及征收补偿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征收农民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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