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面临征地拆迁时,不知道拆迁方给的补偿是拆迁费还是房屋置换,有的地方都是拆迁方说了算,其实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由此可见,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是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
很多地方的拆迁方认为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不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擅自决定给予哪种补偿方式,有的只给拆迁补偿费,有的只给房屋,当拆迁方作出这样的补偿方式时,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不要担心,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的甚至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另外,不管拆迁方作出的是哪种补偿方式,都必须要公平、合理,保障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综上所述,拆迁时被征收人是有权自由选择拆迁补偿的,拆迁方不能直接规定给拆迁费还是房屋产权调换。如果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被拆迁人一定要依靠法律积极维权,当遇到拆迁维权问题时,要即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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