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被征收人向律师咨询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问题,很多人人认为棚户区改造就是对环境脏、乱、差的地方进行改造,除此之外,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对危旧住房、破房烂院、户距拥挤不堪、公共设施无法配套、消防出行、生产生活存在明显公共安全隐患的旧村旧城进行改造,那么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也即要保证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补偿方式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算成价格,具体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按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以上就是关于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相关解读,被征收人可参考看自己获得的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必要时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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