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对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都不了解,不知道拆迁对于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有这么一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律,对补偿作了明确规定,本文列举的这几点与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利益紧密相关,一定要记住这些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房屋补偿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4、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在房屋征收中先补偿、后搬迁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以上就是拆迁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征地拆迁相关问题时,不要听信征收方的片面之词,也不要草率地在任何文件上签字,更不要轻信征收方的任何口头承诺,必要时要及时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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