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就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征收事关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可是对很多农民来说,对土地征收的程序并不了解,导致在征地拆迁中错过了最佳维权时机。那么,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呢?《土地管理法》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以上就是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要了解,征收部门在征收土地时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征收,否则就是违法的,面对征收部门的违法征收行为,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必要时要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