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土地征收拆迁时,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补偿多少的问题了,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认为补偿就是征收方说了算,给多少就是多少,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土地征收拆迁必须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那么,关于土地征收都有哪些补偿呢?作为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要将补偿弄清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上就是土地征收时,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应该拿到的补偿,凡是缺少这些补偿的,或者认为征收方做出的补偿不公平、不合理的,一定要尽早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无论怎么补偿,都不能降低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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