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土地征收,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最为关注的就是这三个问题:谁有权力征收土地?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土地征收是怎么补偿的?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将结合法律进行解读梳理,希望对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有所帮助。
1、谁有权力征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公告、组织召开听证会、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六步程序。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3、土地征收是怎么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以上就是土地征收的相关问题的解答,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不可忽视!既然法律作了规定,征收部门就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地补偿,凡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有权拒绝在任何文件上签字,遇到不清楚不明白的问题时,要及时找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帮忙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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