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被征收人过来咨询,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拆迁补偿多少钱一平,我这套房子能拿到多少补偿款。被征收人想要得到一个具体的数额,那么律师是无法作出解答的。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而每家每户又各自有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此国家法律也没有统一作出一个具体的关于补偿标准的规定,有的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指导,一些关于补偿底线的规定。
但是这些指导性规定对于被征收人争取补偿的提高来讲是十分重要的,实践中当大家在考量拆迁补偿的合理性问题时,一定要了解有关的法律,并学以致用。提醒一下,拆迁补偿必须达到法定的以下“四条底线”,如果征收方连最基本的补偿原则都不遵守,那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一、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家一直以来都在强调“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基本原则,这是对被征收人的保护与承诺,征收方也应当将“拆迁不降低生活水平”作为进行征地拆迁的最低行为准则。那什么才叫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呢?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拆迁前是什么样,拆迁后还是什么样。实际上的话,从房屋的角度来看货币补偿至少是能购买到同等面积的房屋或者房屋安置能够达到1:1甚至更多,至少保证拆迁后还能达到原有的居住条件。同时,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也要得到保障,不能因为耕地被征收而致使农民失地又失业。
被征收人要记住,这一原则是补偿的底线,是最低标准。如果计算过后认为拆迁难以保障原有生活水平的,就要慎重地考虑补偿的合理性与整个拆迁的合理性问题,应该要积极依法维权,征地拆迁本来就已经带来了生活的巨变,应得的利益就更不容侵犯!
二、参考市场价
城市房屋征收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590号令,也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人要知道,房屋价值补偿的确定是要参考周边商品房市场价的。当遇到补偿问题时,应当要多去了解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判断补偿的合理性。如果说,需要自己填补十几万甚至更多才能购买类似房地产的,这样的补偿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在协议上签字。
三、先补偿后搬迁
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补偿是搬迁的前提,那么无论是被拆迁人签了协议还是被拆迁人不同意签协议的情况,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被征收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予以强制搬迁。法律强调的这一原则,确定“不补偿就强制搬迁”的行为是违法征收行为,它能够保证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有一定的主动权,被征收人应当正确的理解法律,当遭遇不公时懂得用法律思维维权。
四、选择补偿方式
最近有被征收朋友在评论区反映:征收方公示的补偿方案中,补偿方式非常单一,明确写明只有货币补偿这一种,想要安置房却不被允许,这该怎么办呢?
事实上,征地拆迁应当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其中就包含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补偿方式的权益。而法律对此也作出了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土地管理法》均赋予了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征收方应当予以尊重。
那如果说征收方在补偿方案中硬性规定只有一种补偿方式或者在补偿决定中直接确定补偿方式而不询问不征求被征收人意见,这都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并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来达成选择补偿方式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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