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地拆迁,很多时候被拆迁人不得不选择维权,因为站在他们对面的是一个极低的补偿标准,而他们也无法阻止违法拆迁行为的发生。但是,征地拆迁维权是有相关诉讼时效的,被征收人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救济才会受法律的保护,不是说你想什么时候去启动一些法律程序,就可以什么时候去。这里要重点跟大家强调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维权的“最后时机”,如果错过了,成功维权的希望就会很渺茫。
针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加以救济,这其实就是维权的最后一个时机。如果大家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其后收到了针对您个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那么一定要及时的咨询律师该如何处理补偿决定的问题。按照国务院590号令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如果被征收人毫无维权作为,超过6个月的起诉期限,这意味着您很有可能就此失去了维权机会。错过这一步的维权,征地拆迁将进入强制执行的阶段,其后再想提高补偿,基本上已经没有了可有效操作的法律手段。
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后,采取不理会、不妥协也不主动维权的态度。拆迁方也不再逼迫,甚至毫无动静,以为这样就相安无事了。可半年后,拆迁方却直接拿来了"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态度非常坚定的说要依法进行强制执行程序。此时,被拆迁人再来咨询律师,而由于已经错过了最终申请复议和诉讼的维权期限,律师也无法再帮助到大家。所以说,面对征收补偿决定,“不妥协、不维权”极有可能是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错失了提高补偿的重要时机,最后还得为自己的损失买单。
事实上,被拆迁人若是想维权,在房屋征收决定张贴公告后,如果认为安置补偿方案和评估报告结果不公平,自己并不满意,那此时维权的最好时机,被拆迁人要及时咨询律师如何处理征收决定和评估报告的问题,切勿错过这个宝贵的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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