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都分不清楚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区别,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早已明确除了法院之外,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强拆房屋,然而在实践中,行政强拆的行为屡禁不止,再加上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面对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不知道该如何维权,如果房屋被行政机关强拆后,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能申请赔偿吗?看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据此,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非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或者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从以上相关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行政机关是无权强拆房屋的,房屋强拆必须由人民法院批准,否则就属于违法强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不要忍气吞声,当然也不能和行政强拆部门拼个你死我活,正确的做法是积极收集房屋被强拆的证据,并及时请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介入维权,这样才能在后期更好地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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