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表一些关于违法强拆类型的文章之后,时不时能在评论区看到网友相对偏激的言论:起诉征收方就算打赢了官司也没用,虽然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会确认征收方强拆行为违法,但根本不会提赔偿多少的问题,你一样拿不到合理的赔偿。
事实上,有的网友会有这样愤懑的情绪,或者说有这样的担忧,其实是由于对法律程序的认知相对片面引起的。在这里要给大家解释一下。
一方面,如果大家在提起行政诉讼时,诉讼请求就只有一条确认强拆违法,那法院是不能超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去进行判决的,因此法院只确认强拆违法而不提赔偿这样的判决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当事人想要拿到赔偿款,可以在提起确认强拆违法诉讼的同时主张赔偿,这样法院就可以一并审理强拆是否违法和该给多少赔偿这两件事了。
另一方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是申请行政赔偿的依据。在已经确认强拆违法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想要获得赔偿,可以拿着判决书去申请要求。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或者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通过申请行政赔偿或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获得具体的赔偿。
此外,确认强拆违法的判决还有一个重要作用,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从而搭建有利自身的协商平台。寻求协商对话解决赔偿问题。有些行政机关出于政绩或为了避免诉累等因素的考虑,其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不想再与被征收人对簿公堂,因此选择与被征收人协商和解,这样是能够更快更好的解决被征收人补偿问题。
也就是说,关于强拆与赔偿问题,被征收人在进行司法维权时有两个方向的路可走,一是可以选择在提起确认强拆违法的诉讼时主张赔偿,二是可以选择先确认强拆违法再去着手赔偿事宜。但是在真正的诉讼中,比较建议先考虑确认强拆违法,再考虑赔偿问题。就单单从能够拿到多少赔偿的角度来讲,上文也讲过,确认强拆违法后因为行政机关考虑违法情节而有协商谈判的空间,但要求法院判决那就是最终的结果,合理自然可以接受,但金额过低就会丧失协议的余地。因此,提醒大家在行政诉讼要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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