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被征收人、被拆迁咨询律师:“律师,我们和征收方因为拆迁补偿谈不拢,最终房屋被直接强拆了,这是合法的吗?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明确告诉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补偿谈不拢直接强拆是不合法的!
房屋征收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也就是说,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要先作出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针对合法建筑的要按照司法强拆程序进行,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决定强拆的权力,强拆必须先经过法院裁定,无手续强拆必然违法。
一旦遭遇违法强拆,要坚决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进而寻求协商对话解决补偿问题或者进一步申请行政赔偿。在直面违法强拆时,被征收人应当做到这三点,一是切勿以暴制暴,切勿与征收方发生激烈肢体冲突;二是要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取证,要尽量抓取拍到录到现场组织、指挥的关键人员及执法相关人员;三是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立案查处,并同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倘若警察不出警,当然我们也可针对他们的这种不作为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要敢于依靠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补偿谈不拢不要在征收方给的任何文件上签字,也不要一味地和征收方僵持不下,这样只会导致房屋被强拆。正确的做法是及时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并且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收集有效的证据,便于后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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